| 关于规范建材企业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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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8 11:11 文章来源:吴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建材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圆满完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我县建材企业审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确认管理程序。凡欲申请建设的建材项目,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到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县经济发展局)办理项目备案受理通知书。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受理通知书到相关乡镇、国土、林业、安监、水利、环保、矿产等部门和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相关乡镇和部门审查同意建设的项目,县经济发展局出具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凡未经县经济发展局受理,相关乡镇和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提前出具预审批手续;未经相关乡镇和部门预审批的项目,县经济发展局一律不得备案确认。
四、各乡镇在6月底前,要对其辖区内的建材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县经济发展局备案确认的建材项目,已经擅自开工建设的要及时查处,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要责令其限期到有关部门补办,凡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关停或拆除。各乡镇将检查结果于6月30日前报县经济发展局备案。
五、各乡镇和有关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监督管理。对审批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材项目业主以及查处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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