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经贸系统各国有(股份)企业: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部署今年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专门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问题提出了“七个不准”的要求,即:(1)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反决策谋取私利。(4)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得违规自定薪酬、滥发住房补贴(以下简称“七不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不准”要求,根据省纪委、市纪委2008年4月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县纪委、监察局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我县经贸系统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充分认识中央纪委“七个不准”要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央纪委“七个不准”要求,是新形势下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突出问题的归纳总结和有效应对,也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补充和完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各企业领导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明确认识到: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是保证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中突出问题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所以各企业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深刻领会“七不准”要求的重要意义,对于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全面开展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主题活动
1、学习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4月16日)
对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问题提出了“七个不准”的要求,各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一定要将对“七个不准”的学习宣传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逐条分解细化。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理解“七个不准”要求的重要意义。同时要拿出安排意见和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动员,并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学习、有培训、有记录。从而使企业全体领导人员对“七个不准”要求的重要意义有一个全新的认识,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 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
认真纠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七个不准”要求问题,是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工作重点。各企业在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自查自纠过程中,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要靠企业领导班子。企业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经营能力强、廉洁自律意识强,企业就能不断发展壮大。相反企业领导班子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断送个人的事业和家庭的幸福。也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评价一个单位、一个领导的工作,既要看经济发展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更要看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从业情况。因此,在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过程中,要教育和督促每一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时刻牢记。自己是党培养的干部,企业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为搞好国有企业尽职尽责,决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二是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自查自纠,不仅要发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是否存在违反“七个不准”要求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要抓住企业发展的重点、改革的热点和生产经营流程中粗放管理这个难点,做为落实“七个不准”要求自查自纠工作的切入点,从而发现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资产经营效能、效益背后隐藏的问题。建立起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七个不准”要求真正融入到企业管理流程。切实转化为管用、有效、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从而实现管理监督一体化。三是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有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个人权力过于集中、个人说了算、内部缺乏监督或难以监督有直接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使企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有效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作用,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使企业权力运行得到合理制约。通过自查自纠,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深化厂务公开,同时要召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述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廉洁自律会。要建立健全凡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由企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做到研究问题有完整的记录、决定问题实行票决制,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断。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物资供销、工程项目、产权转让、信用贷款和对外担保等相应的监督办法和规章制度,同时还要维护这些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要把落实“七个不准”要求体现在企业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提供防治腐败的制度保证。
3、 整改总结阶段(6月1日—6月30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企业要向县经济贸易管理办公室上报本企业就开展此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材料。同时,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经济贸易管理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三个阶段分别工作落实完成情况,采取听汇报、查阅学习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等方法进行检查。凡是在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过程中,完不成任务、敷衍了事、整改不力、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除追究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外,还还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由县经济贸易管理办公室主任尚振锋同志任组长,县经济贸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德军、田占荣为副组长,刘姚虎、李文刚、樊静为成员的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田占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各企业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由专人负责,要将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畴,企业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是实施“七个不准”要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善于把上级的要求与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工作内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内容载体,切实把“七个不准”要求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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