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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吴起县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8-09-18 10:53  文章来源:吴起县经济贸易管理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定点办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切实规范我县肉类流通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吃上安全放心的肉品,县经贸办决定2008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肉类市场的秩序和肉品的质量关系到县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加强肉类流通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增加农民收入和畜牧业产业化密切相关,同时在促进社会和谐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县经济乃至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2007年,我县肉类流通市场秩序总体还算良好,上市的肉类食品基本都能够实行定点屠宰,但在县城周围城乡结合部仍有私屠滥宰现象的零星出现,这些无任何资质的小型屠宰厂全部采用手工操作,屠宰环境卫生条件极差,没有任何检验设施,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整体形象,扰乱了肉类流通市场秩序,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针对这一现状,此次整顿由县经贸办牵头,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鼎力配合,各部门要以为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认真搞好此次整治工作。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

    按照市商贸办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此次整治工作重点牵扯以下三个方面。

    (一)规范肉类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

    (二)部门协作,重拳出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三)坚决取缔无资质的生猪屠宰厂。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份)。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及对此项工作安排部署,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屠宰厂负责人及肉类经营业主召开整顿专题会议,传达省市文件精神,部署我县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电视媒体、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此来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好本年度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10月份)。由县经贸办牵头,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配合。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对于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不法分子要给予重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取缔无资质的生猪屠宰厂。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份)。对前阶段集中整治过程中所检查出来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可行的办法,对症下药,逐一解决,同时要将整治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如实上报市商贸办。

    四、工作措施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由县经贸办牵头,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要经常性的深入到县城周围城乡结合部进行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资质生猪屠宰厂予以查封,没收其所有的屠宰设备及肉品,规定时间限期整改,待其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质后方可重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质的,坚决予以取缔。

(2)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不法行为。检查人员要深入到屠宰车间、肉品销售点进行全程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不法分子,情节严重的在没收肉品、经营设备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要立案侦破,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死灰复燃的势头。同时在整治过程中,将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上市肉品的水分含量进行突击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了加强对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县上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贸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工商、卫生、物价、质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吴起县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办,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加大监督力度。县经贸办举报、投诉电话为:0911—7612916

    (三)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先进企业和个人进行正面宣传和报道,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和执法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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